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稱 | 天弘榮享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
基金簡稱 | 天弘榮享 |
基金主代碼 | 005871 |
基金運作方式 | 契約型、開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8年6月25日 |
基金管理人名稱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稱 |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名稱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天弘榮享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天弘榮享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等相關文件 |
申購起始日 | 2018年9月25日 |
贖回起始日 | 2018年9月25日 |
轉換換入起始日 | 2018年9月25日 |
轉換轉出起始日 | 2018年9月25日 |
2.日常申購、贖回業務的辦理時間
天弘榮享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第一個封閉期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三個月對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三個月期滿后的對應日期,若三個月期滿后不存在對應日期的,則該日為三個月期滿后該月的最后一日。如該對日為非工作日的,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的前一日(包括該日)為止。
首個封閉期結束之后的次日起(包括該日),進入首個開放期,下一個封閉期為首個開放期結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該日)至三個月對日的前一日(包括該日),以此類推。本基金每個開放期時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確定本基金的第一個開放期為9個工作日,具體時間安排為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10月12日。投資者可在此開放期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及轉換業務,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轉換業務時除外。封閉期內,本基金不辦理申購、贖回、轉換業務,也不上市交易。
如封閉期結束后或在開放期內發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無法繼續開放申購與贖回業務的,開放期時間中止計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響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繼續計算該開放期時間,直至滿足基金合同及相關公告關于開放期的約定。
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或者構成一致行動人的多個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可達到或者超過50%,本基金不得向個人投資者公開銷售,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
3.日常申購業務
3.1申購金額限制
(1)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銷中心的首次單筆最低申購金額為人民幣10000.00元(含申購費,下同),追加申購的單筆最低申購金額為人民幣1000.00元。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2申購費率
本基金申購費率如下:
申購費率 | 客戶申購金額(M) | 申購費率 |
M<100萬元 | 0.8% | |
100萬元≤M<200萬元 | 0.5% | |
200萬元≤M<500萬元 | 0.3% | |
M≥500萬元 | 1000元/筆 |
同一交易日投資人可以多次申購本基金,申購費率按每筆申購申請單獨計算。
本基金申購費用由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各項費用。
3.3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1)“未知價”原則,即開放期內申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日后(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則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
(6)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4.日常贖回業務
4.1贖回份額限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單筆贖回份額不得少于10000份,某筆贖回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某一銷售機構全部交易賬戶的份額余額少于100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強制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全部贖回其在該銷售機構全部交易賬戶持有的基金份額。如因分紅再投資、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巨額贖回、基金轉換等原因導致的賬戶余額少于10000份之情況,不受此限,但再次贖回時必須一次性全部贖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4.2贖回費率
本基金的贖回費率如下表所示:
贖回費率 | 持有期限(Y) | 贖回費率 |
Y<7天 | 1.5% | |
7≤Y<30天 | 0.5% | |
Y≥30天 | 0% |
4.3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1)“未知價”原則,即開放期內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份額贖回”原則,即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日后(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
(7)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投資人贖回申請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遇證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時,贖回款項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劃出。在發生巨額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8)基金銷售機構對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贖回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5.日常轉換業務
5.1轉換費率
基金轉換費用由轉出基金的贖回費和基金轉換的申購補差費兩部分構成,具體收取情況視每次轉換時不同基金的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的差異情況而定。
費率優惠規則如有變更,本公司將另行公告通知。
5.2其他與轉換相關的事項
投資者辦理本基金日常轉換業務時,基金轉換費用計算方式、業務規則按照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公司旗下開放式基金轉換業務規則說明的公告》執行。
6. 基金銷售機構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機構(不包括電子直銷平臺)。
7.基金份額凈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閉期內,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
在基金開放期間,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網站、基金份額發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個市場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前款規定的市場交易日的次日,將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累計凈值登載在指定媒介上。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本公告僅對本基金的第一個開放期即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10月12日,辦理其申購、贖回、轉換等相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敬請登錄本公司網站(www.krcxrxb.cn)查閱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
(2)為更好的保護持有人利益,有關本基金開放申購、贖回、轉換業務的具體規定及時間若發生變化,本基金管理人將另行公告。
(3)投資者可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關事宜。
(4)本公告的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風險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等相關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二日